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威海创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全市各创客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市性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以动手创造、思想碰撞、跨界协作、创业实践为宗旨,为创业者搭建创意分享空间,建立跨界协作桥梁,提高动手创造能力,鼓励创业者发扬创新实践精神,积极创造,勇于创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客交流活动,实现战略互惠、资源共享、活动互通,为实现幸福威海持续添加来自威海创客的创造力。 第四条 威海创客联盟接受威海市科技局指导,威海市科技服务业协会作为联盟会长单位,联盟秘书长单位为威海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秘书长单位负责组织联盟日常工作。
第二章联盟成员
第五条 联盟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相结合,加入联盟的创客成为联盟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承认和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联盟,愿意支持联盟的各项工作; (三)团队会员应是经各创客组织批准成立的创客空间社团组织; 第七条 会员加盟的程序: (一)创客空间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加盟申请书及社团资料; (二)经联盟秘书长单位讨论、通过; (三)经批准后由联盟秘书长单位备案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联盟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共享联盟资源及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联盟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联盟的章程; (二)认真执行联盟的决议;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与其他理事社团分享自己社团的信息、资源和经验。 第十条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长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如违反联盟章程,联盟理事会将根据情况给以警告或撤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推选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联盟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的召开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会议决议生效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联盟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二条第一、二、三、五项职权,向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召开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决议生效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联盟秘书长单位为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并向联盟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长单位的职权是: (一)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开展联盟日常工作; (二)任命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 (四)向联盟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吸收新理事社团及理事社团除名事项;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联盟制定计划,开展工作; (九)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在威海创客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其他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联盟理事会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联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 (三)检查联盟理事会通过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联盟设立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应关注联盟工作,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对联盟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第二十四条 顾问委员的产生方式: (一)顾问委员应为商界代表、党政有关部门代表、高校代表及知名创客代表等人士; (二)顾问委员应是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三)顾问委员由联盟理事或其他委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由联盟秘书长单位聘请为顾问委员。
第四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联盟由于完结的宗旨出现而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自动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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