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威海创客联盟的成员定位和工作重点,规范创客联盟成员的行为和服务,进一步弘扬创客精神,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创客联盟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此工作指导纲要。 第二条 威海创客联盟是由威海市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与威海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由创客和“创客帮”成员自愿加入的自发性组织。创客联盟在威海市科技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为宗旨,充分利用成员单位的优质社会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客活动,以更好地聚合威海创新创业资源,营造创客文化氛围,为威海“双创”行动服务。
二、成员定位
创客联盟由8大领域创客社群(互联网+、电子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科技、新农业、新能源及节能、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创客导师、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成,围绕新兴重点产业,发挥集成和协同效应,通过“聚合”产生“聚变”, 将更多创意变为产品,融入威海市高新技术产业链。 第三条 创客社群召集人:由某一社群领域的领军人物或是该领域社群成员推举的人作为社群负责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创客聚集起来,形成独立的社群,为创客提供相互分享、相互交流和相互讨论的机会,聚合新思维,迸发出巨大的创新活力,将更多的社群创意变为现实。 第四条 创客空间:为创客搭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和技术互助的场所,提供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平台,为创客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五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客提供办公场地、创业培训、资金、企业管理、扶持优惠政策等多方面服务的集中的空间,以推动合作和交流,促使更多好创意落地实践。 第六条 科技服务机构:由科技咨询、检验检测、专利代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机构和金融风投等机构组成,为创客提供科技咨询、认证评估、专利申请、财务管理、法律支持、便捷贷款和融投资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创新、培育人才、优选项目、扶持创业,从多个方面辅助创客更好更快地将创意转化为产品。 第七条 创客导师:由知名企业家、商业咨询专家、高等院校资深的专家学者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以门诊式、会诊式、上门指导、一帮一结对和网上指导咨询等形式为创客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成长指导和资金支持,为创客答疑解难、指点迷津。
三、工作重点
创客联盟为创客提供理想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成果评估等服务;提供从创意到产品的完整孵化体系和从研发到咨询的全方位配套服务体系;为创客发掘增值空间,搭建一个能够孕育更多好想法、好创意、好项目的平台。 第八条 创客社群召集人的工作重点: 1、负责社群创意、社群活动、社群需求与创客联盟的对接工作; 2、组织创客社群活动,相互交流创意、分享经验、碰撞创新思维,为创客营造良好的创意沟通和交流的氛围,尽可能多地将社群创意转化为产品; 3、传达国家科技创业方面的相关方针政策,联系科技服务机构为创客提供对接服务。 第九条 创客空间的工作重点: 1、创客空间将创新型企业的一线管理人才和优秀企业家与创客社群进行对接,分享成长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及相应解决方案,为创客的成长提供借鉴和经验; 2、帮助创客改变原有的创业习惯,整合创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创客提供一站式、多维度的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 3、为创客提供研讨空间、路演设备、技术顾问等服务,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研讨氛围和相互认识的机会; 4、定期组织主题活动,邀请投资、技术和学术领域的知名人士和创业导师出席,通过讲座、交流会等形式,为创客提供更多途径来获得项目所需的可靠资源。 第十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重点: 1、为创客提供入孵服务,包括优质场地、办公设备、研发及生产等基础设施服务,以及政策、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2、为创客提供租金减免、税收减免返还、科研项目补贴等优惠政策,协助创客向上级争取各类创新扶持资金和政府提供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创客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成活率和成长性; 3、举办创客与投融资公司对接洽谈活动,为创客提供便利的对接服务,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支持,为创客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 4、定期聘请创业导师或导师团队进行创新创业辅导,提高创客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科技服务机构的工作重点: 1、科技咨询机构:在技术研发、技术检索、科技项目申报、技术成果转化、研发管理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 2、检验检测机构:为创客提供产品评估、质量认证和技术服务,提供量身打造的定制化服务,帮助创客将创意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 3、专利事务所为创客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专利申请、许可与转让等代理服务,为创客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帮助; 4、会计师事务所为创客提供审计、预算管理、代理记账、会计制度设计、财务管理、财税顾问等专业性服务; 5、律师事务所为创客提供法律援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诉讼、等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6、银行机构为创客提供便捷的贷款和公司财务运作等的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创客社群将优秀项目落地; 7、金融风投机构以帮助创客技术融投资为主要目的,聚集科技金融机构、天使投资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为创客提供多渠道、多层次、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组合方案,帮助创客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辅助创客实现新发展。 第十二条 创客导师的工作重点: 1、在创客构思、项目选择、创意创新、市场营销、技术难题、企业管理等方面为创客进行解答,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 2、担任威海市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威海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组织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对优秀参赛项目提出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帮助其更快落地; 3、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个人经验和知识为创客提供创意落地,项目推广的建设性意见和专业性指导,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4、对创客的创意项目进行评估,对确有资金需求的项目,推荐金融风投公司给予资金的支持。
四、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威海市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与威海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创客联盟成员的组织、运行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创客联盟成员的考核奖励等工作。
五、奖励
为提高创客联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每年年底评选出年度优秀创客联盟成员,报威海市科技局批准,分别授予“威海市优秀创客社群召集人”、 “威海市优秀创客空间”、 “威海市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威海市优秀科技服务机构”、 “威海市优秀创客导师”的荣誉称号,并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优秀创客社群召集人评选标准: 1、创客社群创意成果转化率; 2、组织活动次数和活动影响力; 3、创客社群成员满意度。 第十五条 优秀创客空间评选标准: 1、服务创客社群的数量; 2、组织活动的次数和活动效果; 3、创客社群满意度; 4、提供服务的次数和效果。 第十六条 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标准: 1、入孵创客的数量; 2、组织活动的次数和活动效果; 3、服务满意度; 4、提供服务的次数和效果。 第十七条 优秀科技服务机构评选标准: 1、服务创客的数量; 2、为创客提供培训的次数; 3、创客满意度; 4、创客项目成果转化率。 第十八条 优秀创客导师评选标准: 1、参加创业活动次数; 2、指导创客满意度; 3、对全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的贡献。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指导纲要由威海市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与威海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28日起实施。
|